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各直属单位:
根据《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平顶山市总工会、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、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宣传贯彻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]的通知》(平人社[2012]80号)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报经院领导同意,决定继续为我院女职工办理特病保险。(险种为: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[A]条款)。参加特病保险的女职工每人交付10元,学院补贴10元,共计保费20元。
各部门请于本月14日前,将参加保险的人员名单、款额及身份证号打印版交于院工会。
院工会
2016年9月6日